赤壁弓专精 汉字形义源流(二十四):格物致知——“物”与“勿、刎、半、件”论
汉字的起源
(24)
研究事物以获得知识 - 谈论“事物”
(包括不、切、半、片)
朱英贵
在前几篇文章中,我讨论过“牛”、“牟”、“牧”、“牡”、“牢”、“解”、“半”等与牛有关的词语。这篇文章将继续讲一个与牛有关的词语,即牛字旁边的“物”字,以及与它有关的词语“勿、刎、半、建”等。
1.“物”字的本义和字形
“物”字的构成原理是什么呢?从甲骨文的字形上可以推断(见下图):
“物”字的演变及其词源
从上图可以看出,“物”字的甲骨文是由“牛”和“刀”加上一些小点组成的。其形成的道理应该是:用刀杀了一头牛,留下了血迹(小点代表血),其本义应该是“一头被杀的牛”。由此可知,所谓的“物”就是被宰杀后的整头牛。
战国秦朝的大篆,基本保留了甲骨文的意象,小篆进一步线性化、规范化,将“牛”写在左边,“别”写成刀血字形在右边,形成左右结构的表意字。隶书、楷书改隶后,演变为“牛”与“别”组成的左右结构的合体字。
关于“物”字的成字原理,至今尚无定论。本文的上述解释,仅为个人观点。为了解此个人观点,有必要先澄清一些有关“物”字的相关理解。下文中,我将尝试一一解释。
首先我们来看《说文解字》中对“物”字的解释:“物,万物也。牛,大物也。天地本于牛,故以牛为字。勿音。”(见《说文解字》卷二·牛篇)
许慎解释道,大意是:“物”是万物之物,牛是大动物,天地定数从牵牛开始,所以“物”字用“牛”作为部首来表意,而“勿”是其声部。
这样的解释,相当于把“物”解释为“物”的循环论证,也忽略了“勿”字重要部件的语义功能,而仅仅把它当成了语音部件。
既然说许慎忽视了“勿”字的一个重要部件的语义功能,那么就有必要先分析一下“勿”字的语义功能。请看下面这个“勿”字的古字形:
“勿”字的演变及其词源
甲骨文“勿”字的构成原理有两种:一是由刀形符号加血迹符号构成。有人把血迹符号的两点画在刀刃和刀柄处(如上图第一个字形),也有人把血迹符号的两点画成一条对角线画在刀刃和刀柄处(如上图第二个字形);二是由弓形符号加血迹符号构成。有人把血迹符号的三点画成一条竖虚线的形式画在弓形符号旁(如上图第三个字形),也有人把血迹符号写成两条对角线画在弓形符号的左下方(如上图第四个字形)。 可见,“勿”字的形成理由是刀或弓上有血迹,其本义应为砍或射,而上图中第二、第四个字形最有可能演变为“勿”字的现代字形。
但看上图,金文“勿”字避开了甲骨文的第二、第四种写法,直接继承了甲骨文的第一、第三种写法。如果小篆的字形继承了金文的字形,今天的“勿”字或许会是另一种写法。
但是小篆的字形并没有继承金文的字形,而是直接继承了甲骨文的二四写法,再经过隶书、楷书,才成为“勿”字的现代写法。《说文解字》中的解释是:“勿,国家所立之旗。形似其柄,有三条旒。”说“勿”像一面旗,有三条旒(有三条旒)似乎没有切中要害。因为“勿”的古成字理蕴含着“刀刃上沾满鲜血”的意思,所以“刎”的意思才得以解释。“刎”只不过是在“勿”上加了一把刀而已;又因为“勿”的古成字理蕴含着“刀刃上沾满鲜血”的意思,所以才产生了“不要”的引申义。
我们再回头看“物”字,它是由“牛”和“勿”组成的。“勿”在甲骨文中是一个刀字和血字组成的字形。因为杀牛是砍而不是射赤壁弓专精,所以这应该是一个逻辑上的假设。基于此,说“物”字的本义是宰杀后的整头牛,应该符合这个字的创作原理。
我们再来看看对“物”字义的另类解释:除了《说文解字》对“物”的解释为“物,万物”,这是一种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的解释外,对“物”字形成原理最有代表性的解释,就是郭沫若的说法。郭沫若认为,“物”字是由“牛”、“梨”(力)和翻起的土组成的象形字,“梨字头,如用犁开土的状态。” (《隐岐淬砭·考释》,科学出版社1965年版,第66页)他将甲骨文中的“刀”字和血迹解释为“力”(犁)和翻土的符号,便认为“物”字就像牛拉犁开土一样,而土的颜色也并非单一的颜色,而是引申为杂色,所以“物”字的本义就是“杂色牛”。
“物”字究竟是什么意思呢?显然,郭沫若从牛的毛色特点中探寻到了它的本义,于是他把“勿”解释为耕耘土地的意象,再从土壤的不同颜色回归到牛的不同颜色。其实,这种解释有些牵强,以致他把“刀”误解为“力”,把血迹误解为土。
那么,如何判断“物”字的形成原因,还需进一步参考“物”字的其他用法语境进行仔细辨识。我们先来看看《说文解字》中对“半”和“件”两个词的解释:
“半”字在甲骨文中没有出现。《说文解字》以小篆字形解释“半”:“半,物中之物,八与牛合,牛大,可分。”许慎的话,意思是“半”是物被分成两半的部分。字形采用“八”和“牛”的组合,“八”是分开的意思,牛大,可分。
小篆中还有一个字,意思和“半”相近,这个字在甲骨文和金文中都没有。《说文解字》对小篆的解释是:“件”,是分割的意思,由“人”字和“牛”字组成,牛为大物,可分。”可见,许慎对“件”的解释与“半”基本一致,只是“半”字由“八”字组成,强调分割的意思;“件”字由“人”字组成,突出人的作用。所以,把整个事物一分为二后的每一部分都称为“半”,也叫“一件”。
这里的关键是:《说文解字》在解释“半”和“件”时,说“牛为大物,可分”或“牛为大物,可分”。那么,什么是“大物”呢?关键在于什么是“物”?
结合“物”字、“勿”字的甲骨文和金文,我们可以提出如下观点:“牛”是活的牲畜,宰杀后还未分割的整头牛为“物”,将“物”(整头牛)分的最初结果是“半”或“件”。“整头牛”很大,所以叫“大物”,所以叫“可分也”、“其可分也”。这可以进一步证明“物”字的本义是宰杀后的整头牛,这应符合其成字理。
2.“物”字的演变及其意义
根据以上分析,“物”字的形成理据应为宰杀后的整头牛。我们也可以把这个意义看作“物”字的本义。《诗经》中能为“物”字本义提供文字证据的诗句应为:“三十物,祭祀已足矣。”(《诗经·小雅·舞阳》)毛传:“毛色各异三十种。”按照传统的解释,“物”即杂色牛羊,所以这两句诗被译为:杂色牛羊三十只,祭祀已足矣。
但要准确理解这两句中“物”字的含义,需要结合《无羊》这首诗的前后两句,从整体上去理解:诗的开头是“谁说你没有羊?三百羊为群;谁说你没有牛?九十头都是犉”。意思是:谁说你没有羊?三百羊为群;谁说你没有牛?九十头牛好壮啊(《尔雅》:一牛七尺长为一犉)。然后诗中用很多句描写牧羊人放牧的乐趣,再往前引的两句是“三十事,你的祭祀已成”。值得注意的是,“群”和“犉”都用来指活牛羊,而说到“你的祭祀”(你的祭祀用具)时,则用“物”来指代它们。 可见,这里的“物”是指被宰杀之后的“祭品”。当然,“物”的本义并不等于“祭品”,只是被宰杀之后,但并未肢解,而失去生命的整头牛、羊等。顺便说一句,“动物”这个词提醒我们,“物”是不会动的,所以就有了“动物”这个词,也就是能动的“物”就被称为“动物”。
相对于人和动物而言,“物”是没有生命的,由此可以引申出,除人和动物之外,凡是具体有形的事物,都可以称为“物”。例如:“天地之精为阴阳,阴阳之精为四时,四时之精为万物。”(《淮南子·天问训》)这句话的意思是:天地之精为阴阳,天地阴阳之精轮转而成四时,四时之精散入万物。再如:“物以类聚,物以类分。”(《易·系辞》)这句话的意思是:天地四方之物,分类聚落,每一种事物又分为一类。于是就有了我们经常说的各种事物、物种。
“物”字进一步延伸,突破了“无生”的界限,相对于人而言,人以外的一切具体的、可感知的事物,都可以称为“物”。例如:“故物虽多,有时欲不提,故谓之物;物,一统名也。推之共,则有共,无共则止。有时欲分别提,故谓之禽兽。禽兽,一统名也。推之有别,则有别,无别则止。”(《荀子·正名》)
这段话的意思是:事物虽然很多,但有时候我们需要全面地概括它们,所以我们把它们称为“事物”。事物这个概念就是最大的通用名称。以此类推,我们给事物起通用名称,然后通用名称之上还有通用名称,直到没有通用名称可用。有时候我们需要部分地概括事物,所以我们把它们称为“飞禽走兽”。飞禽走兽这个概念就是最大的区分名称。我们把所有的飞禽走兽都概括起来,赋予它们不同的名字,而这些不同之中仍然有差异,直到我们再也无法区分它们。
所以“物”可以泛指一切事物。人们把人以外的一切客观存在都称为“物”。如:“诚,物之始也。”(《礼记·中庸》)郑玄注:“物,指一切事物。”又如:“君子不生异,善用物。”(《荀子·劝学》)又如:“好雨知时节,春雨随风潜入夜,润物无声。”(杜甫《春夜喜雨》)
“物”这个概念还可以进一步突破其边缘局限,一些非实体的、具有实质内容的事物,也可以称为“物”。比如:“天生民,物有其规。”(《诗经·大雅·郑民》)这是长诗《郑民》的开头两句,意思是:天养民,凡具有实质内容的事物,也有其规。再如:“吾游泾阳,采物以江淮,聚海气以合泰山。”(《汉书·武帝纪》)这句话中的“物”可以解释为神。神虽然不是实体,但在古人眼中,也有实质内容,所以可以称为“物”。
“物”的概念在哲学领域中进一步延伸,即与“内心”相对的“外在之物”的含义。例如:“仰观天象,俯观地势……取身物,取远物,而为八卦。”(《易经·系辞下》)又如:“其本,在人心对物之情。”(《礼记·乐记》)孔颖达注:“物者,外境也。”又如:“情由物而动,言由情而发。”(《南朝梁·刘勰文心雕龙·物色》)
又如:“若以变观天地,则天地不眨眼;若以不变观万物,则万物于我而言,无穷无尽,何必羡慕呢?况且天地间,万物皆有主,非我者,我一分也不取。唯江上清风,山中明月,耳闻为声,眼见为色,取之无尽,用之无尽,是造物主取之不尽的宝物,是你我共享的。”(苏轼《赤壁序》)
苏轼关于宇宙万物的“变”与“不变”的论述,其中“物”的概念已经属于哲学的范畴。这段话的意思是:如果从变化的角度看,那么世间万物,不到眨眼间,就已变化了;如果从不变的角度看,万物和我们一样,都是永恒的,我们又何必羡慕呢!再说天地之间,万物都有它的主人,如果不是我的,我连一点也不该用。唯有江上的清风,山间的明月,耳听为声,眼见为色。拥有它们,无人禁止,用它们,生生不息,这是大自然取之不尽的宝藏,我可以与你共享。
此外,“物”字有时也用作动词,其意义大致相当于“利用、制约、选择、观察”。例如:“用物而不受物制,何以受累?”(《庄子·外篇·山目》)这句话的意思是:用物而不受物制,何以受累?又如:“司掌土地法度,治田事,授田赋,待命而行。”(《周礼·地官·载氏》)这里的“物”就是选择的意思。又如:“……擅沟利用,议远近……”(《左传·昭公三十二年》)这里的“物”就是观察的意思。
根据以上对“物”字义演变的分析,“物”字义的发展简示如下(图中箭头方向表示义项间的演变关系):
3. 浅谈“格物致知”
文明起源于人类对“物”的认知,所谓“格物”就是人类对“物”的认知过程,“格物”的目的是为了“获得知识”,人类在认识“物”、改造“物”、创造“物”、交换“物”的过程中,获得了丰富的知识和文明的智慧,也获得了对美的向往和追求。
“格物、求知、诚恳、正心、修身、齐家、治国、平天下”是《礼记·大学》中提出的古代儒家修身养性、修身养性的八个要点,也是中国儒家思想的精髓和两千多年来帝国社会的核心价值观。这八个要点都记载在《礼记·大学》第一篇中,原文如下:
古之欲明天下之德,先治其国;欲治其国,先齐其家;欲齐其家,先修其身;欲修其身,先正其心;欲正其心,先诚其意;欲诚其意,先得知。得知在于格物。格物之后得知;得知之后,诚意;诚意之后,心就正了;心正之后,身就修了;身修之后,家就齐了;家齐之后,国就治了;国治之后,天下平。
这段话按照今天的说法可以理解为:
古之欲天下正道者,必先治好自己的国家;要治好自己的国家,必先管好自己的家族;要管好自己的家族,必先修身;要修身,必先端正自己的心;要端正自己的心,必先诚心;要诚心,必先得学问;得学问之道,莫过于通晓万物。通晓万物,才能得学问;得学问,才能诚心;心诚,才能端正;心端正,才能修身;修身,才能管好家族;管好家族,才能治好国家;治好国家,才能天下太平。
由此可见,“治国平天下”两大目标是终极目标,而“格物求知”两大目标是本质基因,中间的四大目标(诚心、正心、修身、齐家)是修身循序渐进的四个关键环节。
儒家主张以人为本,远大理想的实现根植于个人修身,而个人修身的根本则在于“格物致知”。然而这一重要的“格物致知”理论,《大学》第一章中只提到过,此后再无任何篇章加以解释。先秦以前的古籍中,没有使用过“格物致知”和“致知”这两个概念,这就使得“格物致知”的真正含义成为儒家的未解之谜。直到汉代,才被众多儒家学者大力推崇。东汉的郑玄、唐代的孔颖达、南宋的程灏、朱熹、明代的王阳明……都有详细而复杂的解释,但大家各执一词,没有统一的认识。
其实,“格物致知”四字的整体含义可以理解为:探求事物的道理,从中获得知识和智慧。其中,“致知”二字即是获得知识、增长智慧的意思。理解上并无分歧,关键在于“格物”。但不少学者把主要精力放在了“格”字的考证与分析上,得到的理解大相径庭,以致对“格物”中的“物”不屑一顾,都认为它只是事物或外在的事物。
笔者认为,“个物”中的“个”字,并没有太多深刻的含义,“个”是动词,含有仔细观察、严格区分、认真分析、严谨考察、再现原貌等行为意义,“物”是其宾语,“物”是“个”的“观察、区分、分析、考察、再现”的对象。
那么,什么是“物”?哪些“物”应该“格物致知”?这是“格物致知”的关键。什么是“物”?人类认知中有哪些“物”?汉字“物”的本义是什么?“物”字形成的理据是什么?本文就是从“物”字形成的理据出发,对这些问题进行分析或“格物致知”的。至于是否能“格物致知”,不得而知,因为“格物致知”的真正意义,就是对本文所提到的“物”字的所有内涵进行分析和探究。那是一门伟大的社会科学课题,不是本文所能处理的。本文“格物致知”的只是“物”字的形与义的联系。这只是一个讨论的起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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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-05-30